机构职能


江西省跆拳道协会各办事机构

职责、职能


秘书处的职责、职能

1、负责跆拳道协会的日常和会务工作。

2、负责管理跆协财务管理工作,收支两条线,帐目公开、透明。

3、负责跆协各个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协调。

4、负责草拟跆协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,各种工作会议的人员召集。


技术委员会的职责、职能

1、负责教练员的培训,制定教练员的培训计划。

2、负责组织各地、市、县教练员参加省级及国家培训。

3、负责组织教练的技战术和段位培训、考核。

4、负责组织各地、市、县教练的选拔,培养优质教练员担任江西省跆拳道项目主教练,负责选拔优等运动员代表江西省参加全国比赛。

5、搜集有关资料,开展跆拳道科研活动。

6、组织开展跆拳道业余训练、选拔、发现和培养该项运动的优等体育后备人才。


竞赛与裁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、职能

1、负责组织各地(市)、县跆拳道裁判员的培训、选拔、评定、考核,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、晋级、推荐和选派裁判员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裁判工作。

2、负责聘请国际、国家高水平裁判员到我省讲学、交流。

3、负责组织全省年度比赛跆拳道裁判员的选调、学习,尽职尽责完成比赛中的裁判工作。


大众教育与技术委员会职责、职能

1、举办我省各级跆拳道段位考核培训,并按规定申报等级、晋级、晋段,负责江西省区域内带位的审定考评。

2、负责选拔、推荐优等教练员、参加国家及以上段位学习和考试、培训。

3、负责组织各道馆学生每年的级位考评工作

3、负责监督管理我省各跆拳道道馆的级位、段位考核,并规范收费标准。


市场开发委员会职责、职能

1、团结、联络我省支持跆拳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,培育跆拳道市场,促进跆拳道运动实体化发展,为江西省的跆拳道事业发展作出贡献。

2、努力开发跆拳道运动的体育产业,积极筹集资金开展跆拳道项目的一系列社会活动。

3、规范各道馆市场化发展及规范管理训练、评级收费和服装费。


宣传与外联委员会职责、职能

1、积极参加与中国跆协的联系工作和体育总局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,邀请全国跆拳道知名人士到我省传经授宝,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我省跆拳道的发展动向,扩大影响,让更多的人知晓跆拳道,热爱跆拳道项目,习练跆拳道。

2、加强横向联系,与其它省、市的联系协作,广泛推广跆拳道的发展。